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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和大汉签订的协定在工作组和服务组的要求下就要执行,毕竟吴越军是让大汉朝廷召来帮忙的。按照协定淮水以南原非吴越领土的州郡归吴越统管,土地按照出租协定为五十年,每年缴纳犀牛皮二十张,象牙一百根,粮食三十万石,木料三千根,鹿蹄筋一百斤,鹿皮一千张,野猪五百头,雉尾一千根,铜一万斤,铁三万斤,鱼漂胶三十桶,桐油五十桶。吴越谈判代表张昭作为吴越相出席,摇摇牙也就应承下来,但是吴越自己觉得这样吃亏了,非要交州作为补偿。汉庭以为交州土著屡叛,实际上是收不上啥东西的,反而要倒贴,现在出租给吴越也算是地尽其用了。毕竟交州的官卖出去都没人要,说实在的,很多是白送也没人会去瘴蛮之地。也就看在吴越能提供这么多贡物给朝廷皇室的面上,也就同意了。毕竟很多远方土地说实在的也就几个汉人据点,实际统治可以捞多少油水还差得远呢。原来按照赣水分界,也在皇帝资讯了各州郡每年上缴府库的记录后,把湘水东岸到赣水这片丘陵非要出租给吴越,吴越谈判代表张昭说啥也不要,那里虽说是可以产稻米、金铜,但是目前来说吴越也没多余精力开发这些南蛮之地,烂在手上,还要同退出吴越地区的山越残部作战。由于这个年代划分田地,这些地区都算下下,也是啊,刚刚开垦的土地能有多少出产呢?故而皇帝也急着出租出去,反正是搜刮不到多少东西,不如吴越上缴皇室的租金合算。非要多少租金也不合理,江水以南湘水到赣水间长沙、桂阳这两郡按照协定出租给吴越三十年,不过按照协定这两郡人口较多,上缴钱1亿5千万,也就是一人一百钱上缴,外带粮食十万石。这个来说湘水到赣水间总人口三百五十万上缴这么多也是合适的,上缴租金后吴越一切自理,那些地方官员薪水贡粟都要吴越出,赈济灾民、镇压叛乱啥的和大汉都无关了。这些地方在两汉的那些南方王爷们的努力下,平原地区总算占住咯。吴越大王想也不想都回了信,人不嫌多,地不嫌少,能要多少,就要多少。
张昭最后谈判的是关于出租黄巾贼寇给吴越政府种田的事宜,这个时候除了实在要杀的外,在得知吴越要雇佣这些俘虏后,汉军各部抓住俘虏都待价而沽。汉庭也希望能让吴越作为冤大头,不管那些目光长远的官吏反对下,出租贼寇俘虏,一人上缴钱一百。毕竟吴越也要赚钱不是,多了吴越也不愿意。目前掌握在汉军手中上百万乱民叛匪一下子可以赚钱上亿一年,这个何乐而不为呢。各领兵将领也私下做交易,瞒报捕获人口,以80钱一年或1000钱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