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红绫不用负刑事责任那她伪造现场说谎干什么?有什么可怕的杨秋池为红绫维护自己尊严的行为击节叫好的同时又为她的不懂法伪造现场而有些好笑。
杨秋池心想你还别说这红绫小脑袋瓜还真不错这现场伪造得象模象样地连金师爷这样的刑名高手都瞒过去了。如果不是遇到自己这现代来的法医要揭穿这伪装还真不容易。
杨秋池迈步就要出去让红绫说出真相可他刚迈出了一步就站住了不对自己记忆地是现代的刑法规定谁知道古代刑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也规定杀死强*奸犯不负刑事责任呢?如果要负刑事责任那自己这一说出来不就把红绫给害了吗?
杨秋池搞不懂了还是先问问再说问谁呢?金师爷?这老狐狸一定会怀疑自己问这问题的用意或许就会怀疑到这案子上去不行不能莽撞要先毁掉现场证据把这案子坐成铁案后再说。只有这样就算明朝法律规定杀死强*奸犯也要负刑事责任就算金师爷或者其他人怀疑是红绫干的这案子也查不清了红绫才不会被牵连。
三思而后行!杨秋池现在已经越来越理解这句话地重要性了。
杨秋池做对了中国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远远没有今天的刑法规定地广泛对私权救济是严格限制的。
由于妇女地位的低下法律对妇女的保护也显得格外的苍白《大明律仅仅在“杀死奸夫”一节中规定的“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这也是赋予丈夫杀死奸夫的权利这权力严格来说还不是正当防卫。
《大明律》在“犯奸”一节中并未规定强*奸罪的被害妇女有正当防卫权。反而强调“强*奸者、妇女不坐。”也就是说如果妇女被人强*奸受害妇女不用为这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已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明朝妇女地位的极其低下甚至连自己捍卫自己尊严地权利都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
所以在明朝强*奸犯罪中的被害妇女可以用自杀、以死相拼来捍卫自己的声洁却不能用杀死强*奸犯来保护自己。这种权利是属于朝廷官府的是公权力不允许私人行使。红绫杀死李员外父子他们三个在明朝仍然要负刑事责任虽然不会比照杀人犯处理却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红绫这样做显然已经预知了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她选择了伪造现场。这一招是很聪明的在明朝侦破手段很落后的情况下也是很有效的。
杨秋池冷静下来之后第二个问题就出现了红绫是怎么杀死三个个大男人的?先她双手反绑怎么杀人?
很可能红绫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