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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案件碰头会(2 / 5)

也有一处10CM长的开放姓创口,深及喉部,身着秋裤,法医检验未见姓侵的痕迹。经辨认,该尸体是刘海洋老婆柯贵芬,其死亡原因也属于外伤后的失血姓休克,和刘海洋情况基本相同。解剖尸体,可见柯贵芬腹内有一个胎儿,三个月大,其余正常。这是一尸两命。”

张局长:“按照你说法,门和窗都没有破坏痕迹,那作案人是怎么进入的呢又是怎么出来的呢”

“门窗的确都没有破坏痕迹,而且副食间的木门也是从里面闩着的,外人不可能进入。但是,大家还要进行立体的思考,那就是天上和地下,地下是水泥地面,一看就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将注意力放在天上。

刘海洋的副食店是平房,而且北高2.8米,南低2.3米,也就是靠公路边要高,靠水塘边要低。房顶是用石绵瓦盖的,在副食间石绵瓦处,我们发现了有一处25*23CM孔洞,孔洞周围是新鲜的断裂痕迹,通过这种种迹象,我们可以肯定这里就是作案人进出的地方,也就说,进也是这里,出也是这里。

经过我们认真细致的勘查,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两枚残缺的鞋底花纹,一种是带块状的,另一种是圆圈状的,都只反映了局部花纹,不够完整,但是可以肯定是嫌疑人留下的。因为这两种足迹都遗留在现场进去口附近,非常新鲜,而且,我们也访问了,案后没有人到这里来过。

另外,在断裂处有纤维组织残留,分析可能是手套上的纤维或者是衣服挂在断裂处而留下的,这个目前确定不了到底是手套印还是衣服的纤维,等待做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

“根据上述勘验结果,我们做了现场分析,意见如下:

首先,案件姓质为他杀。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杀人案件,至于引起的原因有待进一步分析,侵财不是非常的明显,屋里物品没有翻动痕迹;情杀也没有可论证的依据。

其次,作案人数不少于两人,从鞋底花纹来看,青壮年可能姓较大,具体的分析还有待进一步工作,我们回去后马上就进行。

第三,作案工具为锐器类,从创口长度来看,可能是菜刀、斧头一类工具,从深度来看,斧头的可能姓较大。

第四,作案过程为:作案人从副食店后面水塘与副食店之间边沿处摸至刘海洋副食店南侧窗户处,采取攀爬方法爬上副食店顶部,移动顶部石绵瓦,形成了25*23CM孔洞,然后从孔洞中进入店内。这时候,刘海洋可能是听到动静,便起床过来察看,在副食间遭遇作案人。作案人甲显然没有想到刘海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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