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结合前门的情况,我们有理由推断作案人是从后门逃离现场。也就是说作案人是从后门进,也从后门出,这和柯队长介绍的作案方式相同。
作案人在室内的活动过程,也与柯队长介绍的大体相同,有反扣房门,下房间灯泡,作案后随手带走,等等。我就不重复了,我要说的重点是痕迹物证。
首先是足迹。我们在后门的阴沟里发现了一枚足迹,这枚足迹非常新鲜,形成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是黄玉英家厨房就紧临着后门,平时里很多脏水就倒在后门处,所以地面较为潮湿,为足迹的遗留提供了客观条件。
下面,我们要解决这枚足迹为什么是作案人的问题。
黄玉英家目前只有她和她母亲两个人在家,她们脚上穿的鞋,我们都看了,而且她家所有鞋我们也看了,都没有对上,因此可以排除是她和她家入留下的。
第二点,就是足迹所在的位置是在阴沟里,这个位置比较特殊,一般人正常的行走是不会在这里留下足迹的。
第三,从足迹足尖指向来看,足尖指向室外的方向,结合足迹非常新鲜,可以肯定就是作案人所留,推断其留下足迹的机制为:作案人在逃离现场时,心理急迫,来不及细看,慌不择路,误踏到阴沟里而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李队长带着我们在外围搜索时,在出湾子的机耕路上,在一处水洼边的泥巴处,我们也发现了这种足迹,不但花纹种类相同,而且阴沟里的黑色泥土也有出现。
根据这一点分析,作案人逃离中心现场后,是沿着机耕路再上东铜公路离开的,同时也可以推断作案人是步行,无交通工具……”
“小曹,你慢慢说,不急。”艾支队又点燃了一支烟,笑着说道。
“谢谢艾支队。”小曹说完,接着说道:
“解决了去的路线,我们就要解决来的路线。根据我们的勘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去的路线就是来的路线。其理由如下:
黄玉英家位于湾子的东侧,其发现的时间是今天凌晨五时许,而黄容枝家位于湾子西侧,其发现的时间是今天凌晨六时许,这两家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结合离东铜公路的距离来看,非常符合上述结论。另外,有一点可以佐证的是,机耕路向西通往同村程四茂湾而结束,也就是说这是一条死路。
解决了作案人来去的路线,我们还是回到现场的痕迹物证上来。小柯,请将现场足迹石膏模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看看。”
小柯马上离开座位,拿着足迹给大家看去,小曹借机大口地喝水,看看